共有土地調處強制分割?收到通知後的15天逆轉關鍵 (文:戴家旭律師)
2026年06月02日 09:44:56
半世紀前的水庫陰影與消失的地籍線在新竹著名的青草湖畔,有一塊翠綠的林地登記在洪氏家族五位共有人名下。這片面積1,600平方公尺的土地,背後卻隱藏著一場跨越半個世紀、涉及政府機關與平民祖產的「幽靈土地」爭奪戰(故事改寫自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度他調訴字第1號判決)。回溯至民國47年,政府為了興建青草湖水庫,奉臺灣省政府命令辦理徵收,並從洪家共有的941地號土地中,分割出「941-7地號」與「941-8地號」移轉登記為政府所有。然而,歷史的地政疏失在此處埋下了導火線:941-7地號土地雖然在登記簿上有記載,但在原地籍圖上卻完全找不到任何界線,成了地政實務上極為罕見的「有簿無圖」懸案。民國84年,地政機關進行地籍圖重測,驚覺該區域的實際測量面積比重測前的登記面積平白多了1,443.94平方公尺。新竹市政府與縣政府便一口認定,這塊憑空多出來的土地,必然就是當年消失在圖上的941-7地號,因而拒絕公告重測結果。這場爭議延宕二十年,洪家後代提起的行政救濟雖獲撤銷原處分的勝訴判決,但地籍問題依舊未解。直到民國107年,新竹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召開調處會議,因雙方協議不成立,調處委員會最終做出一項對洪氏家族極度不利的裁處方案:以特定界址分割,將爭議土地中高達1,443.95平方公尺的精華範圍劃歸新竹縣政府所有,洪氏家族僅能保留微乎其微的156.05平方公尺。面對九成祖產即將被強行收歸國有的絕境,洪氏家族並未妥協。他們委任專業律師,精準鎖定收到調處結果通知書後的「15天黃金救濟期」,果斷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訴訟。最終,法院判決洪氏家族勝訴,指出政府機關既然歷經二十年都拿不出當年的徵收地籍圖,就不能單憑面積數字的臆測,強行透過調處程序剝奪私有產權。更何況,941-7地號當年是以水庫「溜」地目徵收,理應位於水庫範圍內,絕不可能位於洪家與水庫被道路隔絕的林地中。這起判決不僅推翻了不公的調處結果,更確認了洪氏家族為1,600平方公尺土地的完整所有權人,成功保住了家族百年基業。
凶宅責任誰要負?房客自殺,連「包租代管」也要賠 211 萬!律師深度解析最新判決
2026年05月21日 17:40:00
身為房東或不動產投資者,最深層的恐懼莫過於:「房子租給人,結果裡面發生了憾事。」 過去,許多法律見解認為凶宅造成的損失屬於「純粹經濟損失」,求償之路困難重重。但在最近,台南地方法院的一則最新判決(114年訴字第158號)震撼了不動產業界。這則判決不僅認定自殺者的繼承人(遺產管理人)要賠,竟然連負責「包租代管」的業者也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金額高達 211 萬多元。這到底是怎麼回事?當房子變凶宅,你的資產損失真的只能自認倒霉嗎?讓大鬍子律師 Josh 帶你拆解這個指標性案件。
國家拍賣土地也可能違法?──法院:程序沒做好,買方權利恐不保
2025年11月05日 10:45:56
案件背景:合法得標,卻被繼承人反擊有一塊土地因為多年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被地政機關列為「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並移請國產署公開標售。 一位民眾依法投標得標、繳款、完成過戶──照理說,一切都合法、程序完備。 但沒想到,原地主的繼承人後來出面表示: 「我們根本沒收到任何通知!國家怎麼能在沒告知的情況下,就把我們家的地賣掉?」
雙方主張:買方喊冤、繼承人不服• 買方立場: 「我是在政府舉辦的公開標售合法買的地,怎麼會變成侵權人?」• 繼承人立場: 「我一直繳地價稅、也住在那裡,政府卻沒通知我們就拍賣,這樣太離譜!」
雙方主張:買方喊冤、繼承人不服• 買方立場: 「我是在政府舉辦的公開標售合法買的地,怎麼會變成侵權人?」• 繼承人立場: 「我一直繳地價稅、也住在那裡,政府卻沒通知我們就拍賣,這樣太離譜!」
《本票裁定大哉問》之七:數張本票同時聲請本票裁定,如何計算聲請費?
2019年03月29日 20:00:00
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 7!別以為手上有一張本票就可以免費聲請本票裁定,依照非訟事件法規定,請法院下裁定也是要繳聲請費的!今天如果你心地太善良借太多人錢,手裡一堆本票要來聲請本票裁定時,法院的聲請費要怎麼收是個大問題,要如何聲請、可否一起聲請都會影響到你的聲請費計算喔!成鼎專欄這次就要教大家,在下面的情況之下,如何使聲請費能夠少繳一點~
《本票裁定大哉問》之六:本票背面記載生效條件,本票是否有效?
2019年03月22日 12:00:00
成鼎新專欄《本票裁定大哉問》part 6!上一篇提到若本票發票人在本票後面寫支付條件時,本票是否有效的問題,今天要來探討,若發票人在本票背面寫有關本票生效條件的文字時,究竟會不會影響本票的效力呢?看似相同卻又不同,兩篇都要好好看一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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