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文章 : Q:存證信函與律師函有什麼不一樣?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
編輯者:郭佩鑫
一、 存證信函是以當事人自己名義發的。例如企業主名為五百實業有限公司,存證信函寄出的當事人名義就是五百實業有限公司。
二、 律師函則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發出。以筆者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為例,就是以成鼎律師事務所的名義寄送律師函。
三、 律師函與存證信函的效力,其實在法律上是一樣的:就是發生催告或通知的效果。只是律師函因為是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發出,對方收到會有「是來真的」,以及「要小心應對」,這點是比存證信函更具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