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莉莉與大王、小陳因喜愛小動物,於是合資在台北開設了「毛小孩旅店」,想為寵物們創造一個溫暖舒適的夢想生活館,可惜一年後因理念不合而拆夥……。
「被告葉董無罪!」聽完宣判結果,他終於暫時放下心中的大石頭。 大約一年前,葉董忽然收到一份地檢署的傳票,他是個生意人,是個正當經營的生意人,手中傳票卻清清楚楚的印著「被告:葉董,案由:業務上侵占」……
民國93年4月,新北市一名女子陳美芸(化名)剛從國外出差回到工作的貿易公司,便被老闆叫進小辦公室。老闆蔡先生突然說,公司要結束營業了,並要陳美芸簽下一份切結書和兩千萬的本票。切結書上表明蔡先生代墊二千萬元給陳美芸經營貿易公司的業務部門。去年(102),蔡先生突然要陳美芸依照切結書的內容「清償」兩千萬元的墊付款。陳美芸慌亂無主,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審判時沒有請律師,將自己全部銀行帳戶資料提示給法官,想證明自己絕對沒有拿這二千萬元,一審法官卻判陳美芸全部敗訴,需賠償二千萬元!二審上訴時,陳美芸委請成鼎律師事務所戴家旭律師幫忙處理。戴律師主張蔡先生既以消費借貸的方式代墊二千萬元,自應證明有「給付二千萬元」之事實,並應提出證據。由於蔡先生無法證明有給付二千萬元的事實,因此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蔡先生敗訴,陳美芸也因此免於一輩子還債的辛苦。
一個禮拜天的晚上,我接到一個氣急敗壞的電話。
是台中一位葉小姐打來。從Line圖片看起來,這位葉小姐大概24歲上下,眼睛好大,帶著假睫毛,嘴巴還嘟著裝可愛。
葉小姐說,因為母親受到「奈及利亞詐欺案」詐欺,兩個黑人,與三四個台灣人聯手,騙媽媽說有可以把黑錢洗成美鈔的機器,媽媽就把自己名下的不動產寫好贈與契約,還把所有權狀、身份證、印鑑證明、印鑑章全部交給黑人,相信把房子贈與給詐騙集團就可以拿到白花花的美鈔了,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
於民國102年,台灣北部一大學生陳嘉慶(匿名)因極需用錢,又因為身負就學貸款,無法以自己名義向銀行取得借款。透過網路,陳嘉慶知道一位「阿賢」,宣稱有門路取得銀行借款。陳嘉慶就將身邊提款卡、提款卡密碼、身份證影本、銀行存簿正本,寄送給阿賢,以為阿賢可以成功向銀行代辦借款。孰料,陳嘉慶帳戶不久告知被列為「警示帳戶」,且帳戶被當作詐騙集團人頭帳戶使用,陳嘉慶被列為「詐欺罪幫助犯」,全案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案經成鼎律師事務所戴家旭律師協助辯護,舉證陳嘉慶確實急需用錢,且與阿賢沒有金錢往來,並非詐欺罪共犯之一員,最後獲判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