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我是實體店面的賣家,專門賣流行的公仔,像是熊大、兔兔。有顧客在我們店面買了熊大公仔後不滿意,說他有七天猶豫期可以無條件退貨,我要給他退錢嗎?
2014年05月22日 11:00:00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 郭佩鑫一、 只有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才有七天猶豫期的適用:本題中,消費者主張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的規定,無條件退還所購買的熊大公仔,是有錯誤的。因為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無條件退貨的前提,是交易性質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郵購買賣。 二、 郵購買賣的意義:
郵購買賣,是指用網路、傳真、電話、型錄等方式,消費者沒有辦法實際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例如本題中,倘消費者是在露天拍賣購買熊大公仔,就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的規定,無條件退貨。 三、 實體店面的賣家,沒有七天猶豫期的適用,按民法規定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本題中的賣家,因為是實體店面,可以供消費者直接檢查熊大玩偶有無破損或喜不喜歡,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只有在所販賣的物品有瑕疵時,例如熊大買回家後,因填充物的關係發出惡臭,這時消費者可以按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可能主張的權利包括: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郵購買賣,是指用網路、傳真、電話、型錄等方式,消費者沒有辦法實際檢視商品,所為之買賣。例如本題中,倘消費者是在露天拍賣購買熊大公仔,就可以適用七天猶豫期的規定,無條件退貨。 三、 實體店面的賣家,沒有七天猶豫期的適用,按民法規定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本題中的賣家,因為是實體店面,可以供消費者直接檢查熊大玩偶有無破損或喜不喜歡,故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的規定。只有在所販賣的物品有瑕疵時,例如熊大買回家後,因填充物的關係發出惡臭,這時消費者可以按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規定,可能主張的權利包括: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或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
Q:我們是裝潢公司,客戶一直拖欠款項不給,我很生氣,可不可以去客戶公司把剩餘材料搬回來?
2014年05月15日 10:01:56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一、 具備「讓與合意」與「交付動產」,材料所有權即已移轉給客戶:
按照民法的規定,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讓與合意以及交付動產為要件。換句話說,只要企業主與客戶約定好要移轉材料所有權,並將材料交付給客戶,材料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客戶了。至於客戶尾款是否已經付清,並不影響材料所有權的移轉。
按照民法的規定,動產所有權的移轉,以讓與合意以及交付動產為要件。換句話說,只要企業主與客戶約定好要移轉材料所有權,並將材料交付給客戶,材料所有權就已經移轉給客戶了。至於客戶尾款是否已經付清,並不影響材料所有權的移轉。
Q:上游廠商一次下大單,締約金額很嚇人。但是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500萬元,聽起來也很嚇人,這樣的約定有效嗎?企業主該不該簽?
2014年05月14日 10:28:15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 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一、 民法中,有所謂私法自治、契約自由原則,意思是民法預先設想締約雙方簽約前,會謹慎評估所簽訂的契約,不會隨隨便便就簽字締約。所以只要是簽約,除非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原則上都會有效。企業主如果簽訂了這樣的契約後違約,對方提起民事訴訟,就真的很有可能被法院判陪500萬元囉。
Q:簽約對象是公司,用印的大小章,是否限於在經濟部公司登記事項卡有登記才算數?如果不蓋公司大小章,改蓋公司「統一發票章」,締約是否仍生效力?
2014年05月13日 15:37:52
戴律師小提醒:實務曾發生可否由經理人簽名,代替蓋公司大小章的問題?經理人的簽名,在公司授權範圍內,是會對公司發生效力的。但為了證明經理人有得到公司的授權,建議除經理人簽名外,再要求經理人提出公司委託書做為契約附件,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撰文者:戴家旭律師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
Q:簽約對象如果用藝名,像是胡瓜、阿Ken這樣可以嗎?對方給我名片上印是「有限公司」,但是卻蓋「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小章,這樣契約有效力嗎?
2014年05月12日 10:22:15
第三章 企業要怎麼簽約?簽約要注意什麼?Q:簽約對象如果用藝名,像是胡瓜、阿Ken這樣可以嗎?對方給我名片上印是「有限公司」,但是卻蓋「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小章,這樣契約有效力嗎?戴律師小提醒:企業主訂約對象如果是個人,務必留下身份證影本留存;如果對象是公司,也要先上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締約對象的名稱、統編,避免日後締約對象消失,再也找不到人。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 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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