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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是什麼?
「懲罰性違約金」條款是什麼?
2014年05月04日 11:00:00
Q:上游廠商一次下大單,締約金額很嚇人。但是契約中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條款」500萬元,聽起來也很嚇人,這樣的約定有效嗎?企業主該不該簽?作者:戴家旭律師戴律師小提醒:簽約前,希望大家都能夠謹慎小心。因為一旦簽約用印,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都變成白紙黑字,要再改變(例如行使法律上的解除權、撤銷權)就很困難了。但是律師職業生涯還是常常看到許多人簽了鉅額本票,或本題中的懲罰性違約金,才來找律師問怎麼辦,所以企業主簽約前務必小心。
 Q:熊大與當兵同梯兔兔,因為兔兔當兵的時候擔任伙房,廚藝很好,想由熊大出資,兔兔出技術,一起合夥經營牛魔王牛肉麵。但不知道簽訂合夥契約要注意什麼?如果熊大與兔兔不幸要拆夥,怎麼辦?
Q:熊大與當兵同梯兔兔,因為兔兔當兵的時候擔任伙房,廚藝很好,想由熊大出資,兔兔出技術,一起合夥經營牛魔王牛肉麵。但不知道簽訂合夥契約要注意什麼?如果熊大與兔兔不幸要拆夥,怎麼辦?
2014年05月02日 12:43:51
一、  合夥契約的訂定:
不管是報章媒體,或親朋好友口耳相傳間,常可看到合夥人間因為沒有訂立合夥契約,雖然幾個好朋友一開始說好合夥經營企業,但企業賺錢後怎麼分紅發生問題,最後不得不拆夥。所以雖然民法規定合夥不一定要訂立書面契約,但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仍然建議要簽定書面契約為佳。 技術出資可以嗎?
合夥的出資方式不限於金錢。案例中兔兔因為手藝很好,自然得以技術(廚藝)入股牛魔王牛肉麵店。實務上,合夥的出資方式包括勞務、信用、甚至是不作為義務均包括在內。但是建議在訂立合夥契約前,先為技術出資的估價,並訂明於合夥契約,避免日後發生出資額究竟是多少的爭議。
 Q:如果大華不成立公司、行號就做生意,會不會有罰則呢?
Q:如果大華不成立公司、行號就做生意,會不會有罰則呢?
2014年05月01日 10:01:52
按商業登記法之規定,企業主想從事商業行為,必須向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這邊的主管機關,在中央指的是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如果企業主已經成立公司,就不需要按照商業登記法的規定再為登記。但若企業主想做生意,不開公司,也沒有設立行號的話,未經設立登記就營業,法律效果是:會被主管機關應命企業主限期內辦妥登記;倘屆期未辦妥者,可能會被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且可以按次連續處罰(商業登記法第31條)。
 Q:企業主用公司經營與用行號經營企業,有何不同?小傑想要經營一間咖啡店,取名「就是café」,不知道要成立「公司」,還是以「行號」的方式經營就好?
Q:企業主用公司經營與用行號經營企業,有何不同?小傑想要經營一間咖啡店,取名「就是café」,不知道要成立「公司」,還是以「行號」的方式經營就好?
2014年04月29日 10:30:00
 戴律師小提醒:用公司或行號經營企業,會給顧客、上下游廠商、甚至日後可能的天使創投,很大不同的觀感。一般人對於行號的感覺,就是小規模(但絕對不是不賺錢);至於公司,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是以股份為基礎成立,規模較容易擴大(但也不是股份有限公司就絕對賺錢)。國人開公司實際上,仍是偏好以有限公司為主,這與國內傳統企業,以家族企業為導向有關。以下為公司與行號的不同 
 證據之認定
證據之認定
2014年04月15日 13:50:00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2073號判決認定事實應憑證據,法院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不僅應與卷內資料相符,且必於訟爭事實有相當之證明力,即該證據須在經驗法則上或經由論理法則之作用,得以證明待證事實為真實者而後可。又私文書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則舉證人應負證其真正之責;且於形式證據力具備後,法院尚須就其中之記載調查是否與系爭事項有關,且屬可信,始有實質證據力之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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