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國婚姻在台的假扣押管轄(文:梁維珊律師)
異國婚姻在台的假扣押管轄(文:梁維珊律師)
2016年06月28日 02:00:00
問題摘要:夫妻均為美國籍,其中一方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公司長達30年,嗣因故一方已先在美國提起離婚同時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訴訟,起訴之一方發現他方主要財產均已轉移至中華民國,故向中華民國法院聲請假扣押之保全程序,然遭一、二審法院以有違民事訴訟法第524條第1項規定之:「假扣押之聲請,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認為本案既已訴訟繫屬於美國法院,中華民國法院自無受理該假扣押等保全執行之權限為由,駁回其假扣押之聲請。但最高法院最後還是廢棄一、二審法院的認定了,我們來剖析這個複雜的假扣押程序問題。
 創業組織體選擇的初步介紹(中)文:梁維珊律師
創業組織體選擇的初步介紹(中)文:梁維珊律師
2016年05月31日 23:00:00
創業組織體選擇的最常見態樣是「有限公司」,本文主要整理幾個有限公司常見的法律糾紛,以提醒各位創業者,在選擇以「有限公司」為創業組織體時,應注意及預見的法律風險。
 本票裁定三部曲(3)—債務人篇(聲請停止執行)
本票裁定三部曲(3)—債務人篇(聲請停止執行)
2016年04月21日 12:40:00
作者:戴家旭律師
 本票裁定三部曲(2)—債務人篇(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本票裁定三部曲(2)—債務人篇(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2016年04月21日 12:10:00
作者:戴家旭律師
 本票裁定三部曲(1)—債權人篇(手上有本票怎麼用?)
本票裁定三部曲(1)—債權人篇(手上有本票怎麼用?)
2016年04月21日 11:00:00
文:戴家旭律師*說明:本票裁定是實務上催款常用的工具,對於債權人來說,持有債務人的本票裁定向法院聲請核發後,就可以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所得、財產資料,進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本票裁定的威力強大,但也有其侷限性,就是:若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這時債務人兩手一攤,債權人也莫可奈何,詳細請見以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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