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罵人幾秒鐘,被告善後數月工(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12月27日 20:00:00
案例:中和周芷若與新莊張無忌原為男女朋友,雙方感情因板橋趙敏的介入而破裂,中和周芷若對新莊張無忌心存怨懟,為求報復即於民國105年11月24日,在自己的臉書社群網站留言牆上,辱罵新莊張無忌:「白癡」、「垃圾」、「小孬孬」、「爛人」、「無腦的生物」、「爛掉」、「…自以為高尚但其實窮酸…」等語;嗣於同年12月25日,中和周芷若復於其臉書社群網站留言牆上,肆無忌憚地公布板橋趙敏的身分證字號、臉書帳號與辦公室電話等個人資料,請問:中和周芷若的行為有觸犯什麼法律嗎?
本所梁維珊律師應邀至東華大學法律系演講國考民法與民法思維
2016年12月14日 16:00:00
東華大學的同學有福了,記得本週五要來上梁律師的課喔!
隨便把存摺帳戶交給陌生人,小心變成幫助詐欺犯(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6年12月13日 10:00:00
案例:小花與阿豪是在便利超商打工認識的同事,兩人日久生情並進一步交往後,不久即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小花知道,阿豪一直想要一台屬於自己的野狼125機車,而且阿豪生日也快要到了,小花打算偷偷買一台送給阿豪當生日禮物,不過小花身上可動用的現金不多,東湊西湊後仍有4萬元的資金缺口;小花曾試圖向銀行申辦貸款,但也因為經濟狀況不穩定遭拒。情急之下,小花便與網路上自稱可以提供低利融資的黃先生接觸,黃先生以需提供擔保品為由,請小花提供數個銀行帳戶及提款卡密碼。小花為求盡快取得貸款,便依黃先生指示將存摺與提款卡(含密碼,以下同)以快遞寄送到指定地點,請問:小花這樣的貸款方式真的沒問題嗎?
〈最新〉經紀海外不動產七大注意事項(文:戴家旭律師)
2016年12月12日 17:50:00
民國105年12月5日內政部公佈了最新的「不動產經紀業從事國外不動產仲介或代銷業務規範」(下稱「規範」),並且自公布日起生效。過去買賣海外不動產發生爭議時,僅能按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等法規尋求救濟,但是沒有一個法規是針對海外不動產做出說明與解釋的。這次公布的「規範」可以說填補了法規的漏洞,是從事經紀海外不動產業者,及擬購買海外不動產的消費者,一定要知道的資訊。成鼎律師事務所為您貼心準備了七大注意事項,一起來看看吧!
本所戴家旭律師,就百萬名車瑕疵爭議,接受蘋果日報採訪
2016年12月08日 18:20:00
蘋果日報新聞連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07/1006813/?utm source=Via&utm medium=Android Share&utm campaign=%E5%8D%B3%E6%99%82%E6%96%B0%E8%81%9E%2F%E7%A4%BE%E6%9C%83%2F%E3%80%90%E7%8D%A8%E5%AE%B6%E3%80%91%E7%99%BE%E8%90%AC%E5%90%8D%E8%BB%8A%E8%83%8E%E5%A3%93%E5%81%B5%E6%B8%AC%E7%88%86%E7%91%95%E7%96%B5%E3%80%80167%E8%BB%8A%E4%B8%BB%E9%80%A3%E7%BD%B2%E8%A6%81%E6%B1%82%E5%8F%AC%E5%9B%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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