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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從「翻群機器人」案看電商未來可能面對的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犯罪問題(文:梁維珊律師)
作者 info 於 2015年08月27日 01:20:00 (3802 次閱讀)
從「翻群機器人」案看電商未來可能面對的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犯罪問題(文:梁維珊律師)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一名年約13歲的少女,利用「翻群機器人」程式,解散了一個有上百名成員的line網購群組,遭群組設立人提出刑事告訴,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函送...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一名年約13歲的少女,利用「翻群機器人」程式,解散了一個有上百名成員的line網購群組,遭群組設立人提出刑事告訴,被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函送。

 電商使用各種媒介進行行銷已經不是新鮮話題,但卻有越來越多的軟體是設計用來破壞甚至解散電商創業者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人脈網路,Line群組不會是第一個被挑戰的,不久的未來也許會有軟體或程式解散我們在臉書成立的粉絲專頁,甚至可能癱瘓我們自己設立的官網,這時候,電商同志們應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先來看看刑法第359條的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最高法院在判決中表示,所謂「無故」係指無正當權源或正當事由;而「取得」則為透過電腦等科技之使用,將他人電磁紀錄移轉為自己所有;另「變更」乃更動他人電磁紀錄原本之內容。所稱致生損害,自須因行為人之無故取得電磁紀錄,而使權利人受有現實之具體損害,始得謂之。

 所以,當您的電子行銷網絡遭到不明人士(這邊我們簡稱駭客)攻擊,且因為駭客的行為,造成您的具體損害時,雖然當時可能不知道這位駭客是誰,但您還是可以先向警察局申告駭客的犯罪事實並表明提告的意思,讓電信警察來抓這位駭客,當然,這是有所侷限的,駭客如果不在台灣,這就成了刑法的沙漠地帶;一旦駭客被發現在台灣,就像新聞所指的這位使用翻群機器人軟體的妹妹一樣,是有被檢察官以妨害電腦使用罪起訴而留下前科的風險。

 隨著電商的發展,難免會有樹大招風的情形,除了向駭客宣戰外,基於以和為貴生意才能長久的立場,還是建議各位電商同志,拉朋友或陌生客戶進入群組前,還是禮貌性的打聲招呼,才更凸顯各位電商同志們的高EQ與SQ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