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建議事項表(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2018年03月01日 00:10:00 ‧ 13092次閱讀
交通事故處理建議事項表(文:洪宗暉律師;編輯:梁維珊律師)

超強、超完整車禍事故處理方式與法律整理來了,本文由本所刑事專業律師洪宗暉律師整理,什麼是專業,這才是專業。

交通事故處理建議事項表

被撞的看這邊

項次

行為

說明

備註

1

妥善留存就醫、計程車資、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支出單據

除了精神慰撫金與工作收入的損失外,這些費用也都可以求償

民法第184條以下

2

如果車禍只造成普通傷害的結果,告訴期間只有短短6個月

如果有人死掉或重傷就不是告訴乃論之罪,警方會主動移送偵辦

刑法第284、28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3

車輛損壞一般無法用刑事案件提告

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除非駕駛人是故意衝撞

刑法第354條

4

求償管道包含:申請調解、提出民事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車輛損壞部分原則上既然不在刑事告訴範圍內,自然也無法在附帶民事案件中求償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5

民事求償期間原則上只有短短2年,多加注意

只要請求權時效過了,被告就可以拒絕賠償

民法第197條

撞人的瞧過來

項次

行為

說明

備註

1

閃黃警告燈後,下車放置警告標誌

避免造成後車駕駛傷亡,而另行觸犯刑法過失致傷、致死罪

刑法第284、276條

2

一旦發生死傷結果,就絕對不能任意離開現場

避免另觸犯刑法肇事逃逸罪

刑法第185條之4

3

立刻打電話報警

符合自首規定,得依法減刑

刑法第62條

4

乖乖配合警方辦案

避免另觸犯刑法妨礙公務罪

刑法第135條

5

警方扣留證件或車輛時,記得索取收據

避免車主要領回證件或車輛時發生爭議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2條

雙方都要注意的

項次

行為

說明

備註

1

仔細看過警方製作的現場圖與筆錄後再簽名

如果警方認定事實有誤,應該要求更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0條

2

案發7天後,得向警方索取事故現場圖、照片;30天後另得索取(責任)初步分析研判表

可依據相關資料研判責任歸屬與賠償金額多寡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13條

3

認為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有誤,可以聲請鑑定;鑑定結果如不正確,也可以送交覆議謀求翻盤

警方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依法不得作為認定責任歸屬的最終依據

公路法第67條

4

盡量收集有利於己的證據,越多越好

包括但不限於:行車紀錄器畫面、監視器畫面、人證…等資料

刑事訴訟對被告採取無罪推定原則;民事訴訟中原告需自行舉證

5

找保險公司處理賠償事宜

包括但不限於:強制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等

應注意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扣除的規定

6

若有意當場或短時間內和解,務必要簽署和解書

雙方可就刑事告訴權與民事求償權等事項加以約定,避免口說無憑再生爭議

若雙方均有受傷,應注意對方是否於告訴期間最後一天提告?若是如此自己卻未提告,日後在談判中將居於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