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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文章 : Q:客戶積欠了我五百萬元的貨款,我想要打官司,但又怕客戶先脫產,就算我打贏官司,也一毛錢都拿不到。想請問,打官司之前要怎麼避免債務人脫產?
作者 info 於 2014年06月10日 10:30:00 (4993 次閱讀)

撰文者:戴家旭律師

編輯者:法務專員郭佩鑫

一、     為了避免打贏官司,卻一毛錢也拿不到,只得到一張債權憑證,可以在提起訴訟之前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二、     假扣押裁定,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必須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否則不得聲請假扣押。意思就是,企業主必須想辦法釋明就算打贏官司,也可能強制執行不到債務人的財產,才可以聲請假扣押。

 

三、    如果釋明有所困難,企業主也可以供擔保以代釋明。一般來說,法院會命企業主供三分之一的擔保金。換句話說,假設請求假扣押的金額是三百萬元,企業主必須供一百萬元作擔保。

【假扣押聲請狀例稿】


民事聲請假扣押狀

案號

年度   字第     號

承辦股別

 

訴訟標的

金額或價額

新臺幣                                                                           元

稱謂

姓名或名稱

依序填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性別、出生年月日、職業、住居所、就業處所、公務所、事務所或營業所、郵遞區號、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位址、指定送達代收人及其送達處所。

聲請人

(即債權人)

 

 

 

 

 

 

 

 

 

 

 

債務人

○○○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性別:男/女  生日:     職業:

 

住:

 

郵遞區號:     電話:

 

傳真:

 

電子郵件位址:

 

送達代收人:

 

送達處所:

為聲請假扣押事:

一、請求事項

(一)聲請人願提供擔保(若非提供現金而係提供有價證券,須具體表明),

請求裁定就債務人所有財產於新臺幣○○○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

押。

(二)聲請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假扣押之原因

債務人滯欠聲請人○○款新臺幣○○○元,迄不給付,有……可憑。

因債務人正將所有財產搬移隱匿,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以釋明上述事實,如釋明不足,願

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如請求事項所示。(若

係向假扣押標的所在地法院聲請者,應記載假扣押之標的及其所在地。)

 

  此 致

 

○○○○○○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

及件數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具狀人         簽名蓋章

撰狀人         簽名蓋章

 

 

【相關條文】

民事訴訟法第522條:「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民事訴訟法第523條:「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者,視為有日後甚難執行之虞。」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夫或妻基於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