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許多民眾因繼承而成為「土地持分人」。但常見的情況是:土地其實已 被其他親戚長期占用、蓋房子、甚至多年使用。這時,持分人雖然必須照樣繳 地價稅,卻完全無法使用自己的土地。 若你也遇到類似情形,不妨參考以下專業解析。
一、什麼是「持分共有」?為什麼不能獨佔使用?
在民法上,共有人的「持分」是抽象且均等散布在土地的每一部分。 換句話說: 哪怕你只有 1% 的持分,你對土地的每一處都一樣擁有 1% 的權利。 因此,任何共有人都不能任意占用「土地的特定部分」蓋房子或排除其他共有 人使用。 若共有人未經同意自行蓋屋或獨佔使用,其行為就是法律上的「無權占有」。 二、案例說明:小明的土地被大伯與二伯蓋房子佔用 小明繼承了一塊土地,持分為 1/3,其他共有為大伯與二伯。 但大伯與二伯早在許多年前就在土地上蓋了房子,占用面積高達 80%。 小明: • 有 1/3 的持分 • 每年得繳 1/3 的地價稅 • 最後卻只能使用剩下 20% 的邊角土地 • 想協商卻遭拒絕 面對這樣的狀況,小明能怎麼做? 三、持分人可以主張的三大權利 權利一: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只要你是共有人,不論持分多少(哪怕只有萬分之一),都可以主張其他共有人 不得任意占用土地某一部分蓋房子。 因此,小明可向法院請求: • 大伯、二伯拆除自行興建的房屋 • 並將土地「完全返還」給所有共有人共同使用 但需注意: • 若對方確實居住於房屋內,訴訟過程衝突常較激烈 • 家族關係可能因此更緊張 • 花費時間與情緒成本較高 適合想恢復土地完整使用權、且不介意家族糾紛的人。 權利二:提起「共有物分割」訴訟 若不想把房子拆掉,也能走另一條路:「分割共有物」。 共有物分割結果通常有三種:
A. 變價分割(常見) 就是俗稱的法拍。 法院會把土地整體拍賣,拍賣所得依持分比例發給共有人。 適合: • 不想繼續與親戚糾纏 • 只想把持分換成現金 B. 原物分配(土地直接切割) 若土地能分割,法院可判: • 大伯取得他房屋所占的區塊 • 二伯取得另一部分 • 兩人房地合一、各自所有 C. 金錢補償(補償給未分到地的持分人) 若小明未分到土地,可要求大伯與二伯以金錢補償其 1/3 的價值。 共有物分割訴訟的時間 以律師經驗: • 快速:約 1 年取得第一審判決 • 若共有人眾多(如百人):2~3 年非常常見 因此,建議在提訴前務必讓專業律師評估,以免投入大量時間後才發現不符自身利益。 權利三:請求回溯五年的「不當得利租金」 若大伯與二伯佔用土地蓋房子多年,卻沒有給付任何費用,小明能請求: 回溯 5 年的相當於「地租」的金額,這筆金額通常不小,能補償部分損失。 四、常見誤解:「法拍後得標者能立刻拆屋?」 許多人以為: 土地法拍後,得標人可以直接要求拆屋還地。 但法院實務並非如此。 因為共有物分割的標的若是「土地」,並不包含房屋。因此: 得標人若想拆屋,仍需額外提起「拆屋還地」訴訟。 不能直接依強制執行法要求法院強拆。 這也是許多買持分或法拍土地的民眾後續產生糾紛的原因。 五、為什麼「越早處理越好」? 許多民眾會因為不想與親戚衝突而選擇先不處理。 但事實是: • 若大伯與二伯往生 • 他們的子女(可能十幾人)都將成為新的共有人 • 將來要談、要告、要協商的人會變成「一整群」 處理難度會大幅上升 。 因此: 持分問題絕對是越早處理越單純。 六、結語: 遇到持分土地被佔用,務必先釐清自己的目標 這類案件並沒有絕對的「標準答案」。 真正重要的是: • 你想保留土地嗎? • 你只想換現金? • 你能接受家族衝突程度? • 你是否願意投入時間打官司? 了解自己的目的,才能選擇最適合的法律途徑 。若你正面臨以下情況: • 土地持分被其他共有人佔用 • 想了解能不能拆屋還地 • 想知道共有物分割是否適合自己 • 想計算可以請求的不當得利租金 • 不動產、繼承、債務等法律問題 我們建議儘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避免情況日後變得更複雜。 若需要進一步諮詢,歡迎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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