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抵押借錢,甚至被拍賣,該怎麼辦?(文:戴家旭律師)

日期 2019年02月20日 12:00:00 | 新聞類別: 成功案例

阿嬌多年前嫁給阿志並且生了三個小孩,一家子雖然都在外租屋但日子尚且過得去,但不久阿嬌的父親過世留下一筆遺產,阿嬌便用這筆遺產買了一間房子給家人住,給自己的家人一個溫暖的窩。孰料阿嬌的老公阿志認識了一群朋友,整天只想著要發大財創業,也要求阿嬌要拿錢出來給他,阿嬌受不了,在阿志的逼迫下,只好向銀行抵押房貸款借了一百萬給阿志拿去當「創業基金」,但也跟阿志提了離婚,阿志在拿到錢之後便同意了。


孰料,阿志離婚當天回去收拾東西時,發現阿嬌偷藏在家裡的權狀及印章,居然心生歹念,偷走權狀跟印章,拿去外面到處借錢及作為擔保,甚至把房子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阿嬌為了離開這個傷心地,想帶孩子回娘家而有意要賣房子,卻怎麼也找不到房子的權狀及印章,直到向地政事務所要詢問權狀遺失要如何處理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屋上面居然有一個抵押權登記,登記的債務人居然是前夫阿志跟阿嬌!阿嬌急壞了,明明從未向其他人借錢卻得揹上這筆債務,趕緊找戴家旭律師幫忙,希望能救回自己的房子。

一般而言,若房子設有抵押權登記而未依約還錢時,抵押權人是得向法院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接著聲請強制執行進而拍賣房子,但阿嬌根本沒有借錢卻得負擔這筆債務,甚至房子還要被拍賣,未免太不合理,因此,戴家旭律師協助阿嬌對債權人(同時也是抵押權人),向法院提起民事確認抵押權不存在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才發現,阿志當初居然騙債權人兩人還是夫妻關係,甚至對債權人說「我太太的房子是我買的,一切都是我做主」,債權人看到阿志手上有權狀跟印章信以為真,便同意借錢給阿志,且一起跟阿志去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登記,但是從頭到尾都沒看過阿嬌。

在訴訟攻防上面,債權人不斷要求阿嬌應該也要為她前夫的債務負責,若阿嬌還不出錢,房子就應該拿去拍賣才對。幸得在戴家旭律師跟阿嬌的共同努力之下,向法院主張錢並不是阿嬌借的、況且債權人從頭到尾並沒有看過阿嬌,並不能主張阿志有得到阿嬌同意將房子抵押給債權人,法院最後也判阿嬌勝訴,讓阿嬌能順利保住自己的房子。

責任編輯:法務專員 陳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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