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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21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第二天(文:戴家旭律師)
作者 info 於 2018年04月27日 17:40:00 (7531 次閱讀)
【21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第二天(文:戴家旭律師)

戴家旭律師開闢的新專欄【21天打通民事官司的任督二脈】,以律師擔任虛擬的法院導遊地陪,讓很不想走進法院但還是沒辦法必須跑法院的讀者們,能初步了解如何自己跑法院為寫作動機,上次第一天與讀者分享進法院前的心理準備,緊接著第二天來囉!

適用對象:第一次進法院的人、進法院就昏頭的人、實習律師、公司法務、法律系學生、社會大眾對法律有興趣者。

第二天:法官心理學—法院的老大們,揪~竟心裡在想什麼呢?

Q:開庭時,法官一直對你笑嘻嘻,是件好事嗎?

Q:開庭時,法官一直要你與對方和解,明示、暗示你這件沒希望,案件必敗嗎?

 

司馬遼太郎[1]在他的小說「關原之戰」開頭說,寫作時如果不知道從哪裡開始寫起,就從發想到的第一個念頭開始寫起吧!

 

我與法院法官的近距離接觸,是在2007年的時候。印象中我6月退伍,7、8月就無縫接軌到新竹地院當書記官了。新竹地院那個時候,還在新竹市中正路136號日據時代的老建築,現在院址已經搬到竹北興隆路二段265號了。還記得新竹地院原址有面大鏡子,鏡子上面用紅字印著美國大法官Holmes[2]的名言: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不是邏輯(The life of the law has not been logic; it has been experience)。是阿,冷冰冰的條文堆砌,只會讓人反感;判決要合情合理,法官們必須要有生活經驗、社會常識,才不會講出一些荒腔走板的話。

 

【法庭夢語】

嚴肅的法庭內,法官正審判一個通姦案件。

女方:「我承認有和男方進了大直的愛情賓館,並且幫他『吹喇叭』」。

法官:「為什麼你會帶喇叭進愛情賓館,還吹了起來?你是音樂家嗎?」

女方:……(狀態顯示:臉紅。OS:我該說什麼?)

 

還記得我初任書記官,服侍的第一個法官姓蔡。蔡法官的座位旁邊,貼著一張他兒子正手拿雞腿,大口吃的可愛照片。行文至此提醒大家,不要忘記了,法官也是和你我一樣,生活在這社會上有血有肉的人。法官也要付信用卡費、會和配偶吵架、回到家要忍耐小孩哭鬧(以及想打小孩的衝動)、還有司法院會考核判決的品質。最討厭的是不管判決寫的怎麼樣,判輸的那方當事人還是會罵法官是恐龍法官;如果是檢察官就罵是恐龍檢察官!

 

訴訟是場零合遊戲(法官不管怎麼做都會被罵)

所謂的「零合遊戲」(Zero-Sum Game),意思是博弈的雙方,不是你贏就是我輸,不是你輸就是我贏,兩邊一定有一邊是輸家,不可有雙贏的局面。舉例來說,莊家與賭徒抽撲克牌「比大小」,永遠只有一個贏家(就算數字相同,花色也會不同),這就是零合遊戲。

 

訴訟就是這樣一場零合遊戲,不管法官怎麼判決,輸的那方都會不滿意,然後開始罵法官是恐龍(法官狀態顯示:已哭)。那麼如果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呢?例如:原告起訴請求金額是100萬元,判決原告勝訴50萬元。等於原告贏50萬元,被告輸50萬元,打成平手。那麼,原告、被告會一起罵法官是恐龍法官……寫到這裡,看官您有沒有覺得法官真是不好當?

 

法官最喜歡的四個字:「撤回」、「和解」

因為不管怎麼判,都會有當事人不滿意。按照不負責任的田野調查,在法官的職業生涯中最喜歡聽到的四個字,就是「撤回」、以及「和解」這四個字了。因為撤回、和解之後,當事人們也不再有上訴的可能,可以節省司法資源,理論上法官在司法院的積分也能夠比較高(謎之聲:容易升官)。案件撤回後,也不會有上級審法院推翻原審法官判決的問題(謎之聲:不會被打臉)。

 

案件當事人若撤回訴訟[3],案子就結束了,法官也不用再繼續判案下去,更不會有人罵法官;和解的狀況也類似,雙邊本來對立的當事人願意彼此退讓一些,達成和解[4]。短期看起來好像損失了利益,但長期來說可以互惠雙贏,何樂而不為呢?訴訟往往只能是零合遊戲,但是在商場上卻有可能變成雙贏遊戲(Win-Win Game),是否一定要打官司打到底,值得當事人們深思。

 

所以,下次法官在問,兩造(大白話的意思是原告和被告,因為訴訟兩邊是對立的當事人,所以稱為兩造)有無和解的可能?法官是真心希望雙邊可以和解的,有時候甚至是壓著兩造和解,當然最後還是會補上一句:我沒有強迫你們的意思……。

 

【一句話惹怒法官的方法】

 一句話

力道

法官心中OS

我要上訴

輕度

你去上訴吧你,我判決寫得很完美,最好你會贏

我要找監察委員告狀

中度

反正我一天到晚都在寫報告,也不差你這篇

你是恐龍

中度偏強

被罵恐龍也不是這兩三天的事

我要找民間司改會桶(ㄕㄣㄙㄨˋ)你

強,接近翻桌

民間司改會算什麼東西!(狀態顯示:憤怒)

 

在法庭想對法官發飆怎麼辦?

我曾經無數次在法庭,想拿起桌上厚厚的六法全書,砸向道貌岸然的審判長(當然還有檢察官)們,但是我全部都忍下來了(這真的沒什麼,我相信法官也常會想拿法槌K我,他們也都忍下來了),從來沒有一次真的把六法全書丟出去。原因不是我擔心構成侮辱公署罪[5],而是因為我畢竟只是訴訟代理人(大白話是代理當事人,處理訴訟案件的人),這是我當事人的權益,法官是最後有審判權限的人,不能夠因為我發飆而受到影響。

 

【法庭夢語】

案例1:法官:「被告,你不准講話!」被告:「(大聲)我國小畢業以後,就沒有人敢對我說不准講話了!」

案例2:法官:「這個案子不公開審理[6](大白話是案件內容應該秘密,不對外公開的意思),請法警把門關起來。後面坐的那幾10個人,是我在學校的學生,大家可以不用理會他們。」我:「是誰說不公開審理的……?」

 

碰到想發飆的時候,我有一個小技巧可以和大家分享,那就是:

想像法官帶著可笑的面具在說話。

 

碰到正義魔人法官不要太高興

有些人進法院時,會希望碰到正義感強烈的法官。我在這裡可以負責任的和大家說,這樣不一定好。為什麼呢?因為自認正義感強烈的人,往往主觀意識特別強。換句話說,怎麼決定誰是邪惡的一方,就要「代替月亮懲罰他!」正義與不正,決定權只落在法官一人。那麼,如果法官覺得你是好人,案件就不可思議的順利。如果法官覺得你是壞人,後果非常恐怖。法官瘋起來可以很瘋狂,因為他們沒有在怕的。如果碰到正義魔人法官,切記要把他的毛摸順,不要「逆鱗」[7]

 

不卑不亢才是面對法官的王道

上面的言論雖然看起來有點搞笑,但都是我在法院出生入死後的黑色幽默。那麼,面對法官應該用什麼態度呢?總結起來就是四個字:

 不卑不亢

 

不管受了多少委屈,講話時好好講,清楚的講,不要哭哭鬧鬧的;不管你覺得證據多麼充分,對方多麼惡劣(用我兒子的話說:他壞壞!)不要得理不饒人。因為在法院,是講道理講證據的地方。好好的說,書狀好好的寫,才會對自己有利。

 

很多人說臺灣的司法像初一,十五的月亮,判決品質陰晴不定。但說句實在話,在華人社會你要找到司法獨立的地方,除了臺灣,還有哪裡呢?請不要拿香港和我們比,因為香港曾受英國殖民,施行的是英美法;新加坡的司法碰到政治,也多為政治服務。還有一個很大的國家you know who(哈利波特小說裡,因為不能直呼大魔王佛地魔的名字,所以都說you know who),我實在不敢評論阿(遠方隱約傳來玻璃心碎的聲音?)

 

Q:開庭時,法官一直對你笑嘻嘻,是件好事嗎?

A:三個字:很難說。以筆者自己的經驗,法官對我笑嘻嘻,不要高興的太早。笑嘻嘻的法官,很有可能是笑面虎,沒有辦法猜到他心中真正的想法。所以,該說的話還是要說,該抗辯的還是要抗辯,不要掉以輕心

Q:開庭時,法官一直要你與對方和解,明示、暗示你這件沒希望,是壞事嗎?

A:真的很難講,因為對法官來說,和解他們就賺到了一件結案數量,而且兩造沒有人會上訴,法官的積分也會比較高。真的是不是沒有希望(也不排除法官說的是真話),最好是與律師討論,評估手頭上有的證據,再來判斷

 



[1] 筆者心目中最偉大的歷史小說家(沒有之一)。作品有國盜物語、宛如飛翔、新書太閣記等,可能是日本最受歡迎的國民作家。

[2] Oliver Wendell Holmes。

[3] 民事訴訟法第262條第1項: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

[4] 民事訴訟法第380條第1項: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5] 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我曾認真想過寫這本書會不會構成侮辱公署罪?因為不是在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寫書,所以我沒罪幽!

[6] 常見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例如離婚、家暴、性侵。

[7] 古代以「龍」為皇帝的象徵,把皇帝惹毛了就叫做逆鱗,似乎有逆摸龍鱗片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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