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如果我從國外帶名牌包包回台灣網拍販售,會違反什麼法律嗎?」

日期 2015年03月17日 19:20:00 | 新聞類別: 專題文章

成鼎律師事務所最近接獲讀者來信詢問:「如果我從國外帶名牌包包回台灣網拍販售,會違反什麼法律嗎?」


成鼎律師事務所最近接獲讀者來信詢問:「如果我從國外帶名牌包包回台灣網拍販售,會違反什麼法律嗎?」

成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梁維珊律師認為,這是我國目前常見的法律風險問題,而且,直接從國外帶名牌的包包、化妝品、珠寶等回台販售,價格遠比百貨公司或合法通路便宜,深得許多消費者的喜愛,獲利也相當豐富。但是,名牌廠商也不是好惹的,如果該名牌廠商認為有影響到他的市場區隔的時候,非常容易對販售者提出相關法律追訴。今天,就讓梁律師來跟各位簡單分析這種商業模式會帶來的潛在法律風險:

一、是否有違反商標法呢?

依照我國目前實務見解,真品平行輸入,對我國商標使用權人之營業信譽及消費者之利益均無損害,並可防止我國商標使用權人獨占國內市場。控制商品價格,因而促進價格之競爭,使消費者購買同一商品有選擇之餘地,享受自由競爭之利益,於商標法之目的並不違背,在此範圍內應認為不構成侵害商標使用權。

二、是否有違反專利法呢?

依照我國專利法第59條第6款之規定,發明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專利權人所製造或經其同意製造之專利物販賣後,使用或再販賣該物者。所以,也沒有違反專利法的規定。

三、問題來了,是否有違反著作權法之規定呢?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4款及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的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國外合法重製物者,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而擅自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財產權者,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非常嚴重的刑事責任!

至於解決的方式,最好是取得原廠商的授權,以經銷代理的方式進口,當然,這絕對會增加成本,但與被以刑事訴訟追訴的人身自由成本看來,孰輕孰重,就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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