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有律師?(一)

日期 2014年06月11日 18:14:05 | 新聞類別: 專題文章

古代的律師

在中國古代,是沒有律師的,有的只有「訟師」。

 

古代「訟師」的社會地位很低,多是由沒考上功名的士子擔任。由於儒家文化要以禮樂治國,所謂「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法律這玩意兒,不是給有身份地位的人用的,所以通曉法律的人,身份地位怎麼可能高呢?

 


再加上古代識字率低,對於法律的瞭解更低,所以訟師就很容易藉此機會,搬弄是非,玩弄法律,也難怪社會地位低落了。按照大清律例的規定,販賣教別人怎麼打官司的書籍(訟師秘本),會與販賣色情小說處同樣的罰則(打一百大板,流刑三千里)。

 

至於中國最古老的訟師,當推春秋時代的鄧析莫屬了(與孔子同期)。據史料記載,鄧析在鄭國幫民眾打官司,打出名氣來,所以鄭國老百姓有問題都會去問他。鄧析幫民眾打官司,大案子收成衣一套,小案子收一件短褲,估計鄧析家中除經營律師事務所外,還可以兼開成衣廠賣衣服。

 

鄧析幫老百姓打官司,每戰必勝,所以很多人來向他學習法律。其除了開班授課外,開始著述,出版了自己研究法學多年的私房法律「竹刑」。竹刑像是現代的成文法,其邏輯與科學性勝過了鄭國官方版本的法律「刑鼎」。鄭國老百姓每每引用竹刑,攻擊官方版刑鼎的破綻與漏洞。

 

因此,鄭國政府覺得很洩氣也很丟臉,自己訂的刑法竟然輸給民間版本。氣不過之下,就把鄧析給殺了,死時才44歲。

 

不過,鄭國政府雖然把鄧析殺了,但自己頒佈的刑鼎卻因漏洞百出,不夠嚴謹,最後仍決定使用鄧析私家版的「竹刑」來治國。

 

鄧析的故事,是個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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