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有法律/why law/?

日期 2014年04月15日 14:00:00 | 新聞類別: 成鼎故事
在當法律系學生的時候,最常被問的一個問題是:你以後當律師,要幫「壞人」辯護怎麼辦?或是:當律師是不是要口才很好,「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為了回答:為什麼要當律師?或者為什麼「壞人」也要有律師,我打算寫三篇文章:
一、為什麼要有法律?
二、為什麼要有律師?
三、為什麼「壞人」也要有律師?
成鼎律師事務所希冀推廣預防法學的概念。就像生病看醫生一樣,「預防甚於治療!」希望讓我們的努力,把民主法制教育的種子,散播到台灣的每一個角落,是為此文。

為什麼要有法律/why law/
法律的過去式:國王的鞭子與蘿蔔
法律這玩意,一直以來都是統治者的工具。是國王用來管理人民的鞭子與蘿蔔。至於國王,高於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管制。
在中國最早的「法治國家」秦國,商鞅變法的目的只有一個:富國強兵。
現代人聽到秦國,往往只聯想到兩個字:暴秦!認為秦國暴虐無道,天理不容。事實上,秦國曾經非常弱小!六國互相有使節來往,但單獨忽略秦國。原因無他,看不起你!直到商鞅變法,以法律作為嬴氏統治的工具,才使秦國慢慢強大起來。
以連坐法為例,商鞅的連坐法為了使最親密的夫妻、朋友都互相糾舉,規定五人為一伍,一人犯罪,五人連坐。確保人民間彼此互相監視。
而近代的連坐法,當推蔣介石於1926年於黃埔軍校頒佈的「革命軍連坐法」,其中規定:「本連坐法,即適用於戰時臨陣退卻之官兵。」「各官兵應具犧牲精神,與敵方交戰時,無論如何危險,不得臨陣退卻。」「一、班長同全班退,則殺班長。」「十四、班長不退,而全班皆退,以致班長陣亡,則殺全班兵卒。」
戰爭時,班長同全班士兵一起跑了,殺班長。
全班士兵都跑了,只有班長沒跑,導致班長陣亡,殺全班士兵。
有了革命軍連坐法,大家打仗再也不敢逃跑,國民革命北伐才可以成功,打出一場又一場漂亮的勝仗。
彼時的法律,是統治者的工具,也是達成目的的手段。看似激烈,卻又不得不然。因為「你不殺我,我就殺你。」若自己的生存權都無法保障,有再多的會福利、人文福祉又有何意義?
法律的現在式:人民、團體、國家的基本行為規範。
時序進展至今,若我們夠幸運(假設身在中國?),法律不再是戕害人民的工具。相反地,法律不但規範一般人民,人民團體(例如公司)、甚至國家機關(例如警察),都應該受到法律的規範,甚至制裁。
舉例來說,103年3月23日反服貿團體「進攻行政院」,警察先出動鎮暴水車,後有持械警員毆打在場民眾,讓民眾撤出行政院。姑且不論民眾進攻行政院的行為是否正確,警察持警棍毆打民眾,導致當場濺血,警察的行為,必須受法律的規範,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與警察職權行使法而定!
亦即,國家機關的行為也應該受到法律的規制。法律不再是統治者的手段與工具。相反地,政府機關也應該依法行政,受法律的規範!
甚至我們的9%總統馬英九先生,可以得到行政權,也是因為法律的賦予。換言之,因為多數台灣人民覺得他夠格,所以選他當總統。相較於古代靠血緣關係、父子相傳,馬英九是「依法」取得政權。如果沒有法律,馬英九什麼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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