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娶大陸配偶的第一步:單身證明(文:梁維珊律師)

日期 2015年12月30日 17:00:00 | 新聞類別: 最新消息

有鑑於上週有位來自大陸浙江的女性來電諮詢梁維珊律師,表示欲與網路認識的台灣郎結婚,台灣郎也表示要娶這位大陸女性,但這位大陸女性不是很確定這位台灣郎是否果真單身,也擔心受騙,所以特別從大陸來電諮詢梁律師,梁律師認為這個問題十分重要,所以決定提供幾個重點給各位欲嫁娶外籍人士,特別是嫁娶大陸配偶的朋友參考。


台灣人欲嫁娶大陸配偶者,應先辦理單身證明,什麼是單身證明呢?由專門處理兩案家庭婚姻事務的梁維珊律師提供幾個重點:

一、本人親自辦理。

二、必須攜帶國民身份證、印章。

三、個人戶籍謄本五份。

四、如果曾經離婚,必須準備好離婚當時的離婚協議書,如果當時離婚是經由法院裁判離婚,記得要準備判決確定證明書五份。

五、如果是配偶死亡續絃者,必須檢具死亡配偶的死亡診斷書五份。

六、如大陸或其他國家有特別規定,就依照當地國家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應備文件。

七、向法院服務台或民間公證人處購買認證請求書一份及單身宣示書例稿,如直接去民間公證人處辦理更方便妥當。

八、認證費用新台幣500元,如果需要英文的單身宣誓書新台幣750元。

 

談戀愛簡單,但異國婚姻在法律上,從起步開始就不容易,要共譜異國戀曲的朋友們,要特別注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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