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湾地区配偶之一方死亡,生存的配偶基本上都听过,除了继承外,同时还存在一个特殊且可以主张的权利,所以有「生存的配偶可以先就亡故后的配偶拿一半财产,然后再与子女就剩下的另一半遗产均分。」这个说法,但配偶之一方死亡,是否生存的他方能直接主张先要一半的财产吗?所谓的「先拿一半」到底法源基础是什么呢?
今天的【成鼎好好讀】不講離婚,我們來講夫妻間一方死亡,生存的配偶除了遺產依照應繼分與其他繼承人做分配之外,各位讀者應該都有聽過「生存的配偶可以先就亡故後的配偶拿一半財產,然後再與子女就剩下的另一半遺產均分。」這句話,這到底是什麼概念呢?這是目前高齡化社會必然會面臨的法律問題,讓本所專業家事律師梁維珊,以深入簡出的方式,跟各位讀者介紹這句話的法律概念,讀完本文立馬知道自己的權益,真的就賺到了一個超級重要且寶貴的法律概念唷!
成鼎律師事務所全體同仁,向各位朋友拜個早年,祝福各位朋友新春愉快、財源滾滾、闔家平安。
案例:一、佐助不滿朋友鳴人積欠債務拒不清償,竟異想天開冒用鳴人名義,致電小櫻拉麵店訂購140碗豚骨拉麵,請店家在指定時間內送到鳴人的住處,並留下鳴人的手機號碼。店長小櫻為求慎重去電向鳴人查證後,始知整起整人事件均是佐助所為,試問:佐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二、業務人員大蛇丸在火影公司任職期間,因其建議未獲負責人綱手採納,而心生不滿在著名論壇「上班族討論區」PO文誆稱:「公司出貨不久後就會全面停擺,工程師也都走光了」、「員工已經開始領半薪\拖欠合作廠商款項\水電費也要申請分期付款」、「員工上班像是在泡網咖」、「這間火影黑店公司現在要賣設備過日子…已經到山窮水盡的地步」云云。本案經火影公司發現並報警處理後,警方即循線查得發文者為大蛇丸,並依法通知其到案說明,試問:大蛇丸的行為觸犯何罪?
到底法律上定義的凶宅與社會生活定義的凶宅有什麼差異呢?來聽聽本所高雄合作律師葉凱禎律師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