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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可以對婆婆聲請保護令嗎(文:梁維珊律師)
作者 info 於 2020年04月21日 11:00:00 (3768 次閱讀)
可以對婆婆聲請保護令嗎(文:梁維珊律師)

誰會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只限於配偶對我們的肢體暴力嗎? 可以對婆婆聲請保護令嗎?

很多事情都是互相尊重,沒有人希望家醜外揚,但也不是要無止盡的忍耐,來看看這篇你我身邊姊妹的故事,如果發現朋友遇到家庭暴力,請勇敢的建議朋友聲請保護令吧!

#家庭暴力

#婆媳衝突

#家事專科梁維珊律師

結婚前,我原本是做汽車銷售業務,而且因為銷售額很好,所以收入也不錯,也因此認識了來買車的先生。

 

婚後不久我就懷孕並生下我兒子,育兒非常辛苦,加上我實在不想請育嬰假影響到其他同仁的工作,所以我辭職了。原本以為在家專心育兒,會是對這個家最正確的決定,但婆婆卻指責我:「孩子讀大班後你就可以去上班了,你不工作上班是拖累我兒子。」

 

總之,成為家庭主婦的這段期間,是我人生最痛苦的時間,因為我完全沒有得到家人的支持,甚至連娘家父母都責怪我當初不該辭職,彷彿我可憐的孩子拖累了我的人生,婆婆更恐怖,對她而言她都能找到一個強加在我身上的負面理由,更恐怖的是,我是為了育兒而辭職在家,卻被她一再挖苦說是我工作能力不好想當米蟲,甚至因為小孩偶有感冒,就說我是一個失敗的媽媽。

 

我有時心裡想:「如果我是失敗的媽媽,那妳一定更失敗,因為妳可能會讓妳的兒子離婚,讓妳的孫子承受父母離婚的結果。」

 

也因為一直要在這樣的家庭裡相處,所以我有很長一段時間先是感覺自己沒用,又或是心中充滿負面想法,先生認為我是太閒在家發神經,忽視我的病症與呼救,我時常抱著孩子在路邊狂哭,娘家父母陪我去看精神科,然而精神科的藥物並沒有完全治癒我的身心症狀況,醫生要我脫離現狀,要我改變生活方式,所以我決定重回職場。

 

幸好我以前職場上主管與朋友們大家都很支持我,所以介紹我去一間科技公司先從業務助理開始學習。

 

隨著時間的過去,兒子慢慢長大,婆婆依舊對我嘲弄冷淡,甚至開始有對我咆嘯與砸東西的行為。我還是默默的忍耐,把她砸碎的玻璃撿起來,每一次她砸盤子,我內心就感覺無比的痛苦,「是不是婆婆也生病了?」,我說服自己她也是病人,直到有一天,婆婆因為與我對於小孩吃糖果的事情有了口角,我不希望小孩吃太多糖果,但她認為小孩開心就好,火大居然隨手拿了電視遙控器瘋狂打我的頭,先生雖然有上前阻止,但婆婆像是發瘋一樣追打我到家門外,所有的鄰居都看到了。

 

我清醒了,這個家從頭到尾到底把我當什麼?

 

我哭著打電話給娘家父母,他們叫我先去驗傷,我自己先到醫院,後來看到爸爸媽媽來了,我痛哭失聲的抱住媽媽,我真的好後悔好後悔結婚,同時我鼓起勇氣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開庭時,我告訴法官,這幾年我一直都在承受婆婆的言語暴力,孩子都也有聽到,這次婆婆打我,我本來以為因為不是先生打我就不能聲請保護令,經過的說明我才知道,原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婆婆依法也是「家庭成員」,只要是家庭成員間的傷害,都能聲請保護令: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

本法所定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保護令聲請成功後,我與先生離婚了,孩子共同監護,由我擔任主要照顧者,我順利恢復單身帶著孩子回到娘家,爸爸抱緊我說:「女兒,什麼都不用說,歡迎回家。」我的眼淚潰堤,用力的哭了一場。

 

我現在是單親媽媽,我現在過的很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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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所保護的家庭成員,有「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及「目睹兒童」,此外「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亦受到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的範圍之內。

 

所謂的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上定義是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一般人在遇到家庭暴力時,通常會先腦袋一片空白,記得先逃離現場,然後去醫院驗傷與報警,如果是言語暴力,務必先蒐集證據,不能漠視言語暴力對自己帶來的身心傷害,一個會愛自己的人,才能健康的去分享自己的愛給家人與朋友。

 

什麼都可以忍,但是家暴絕對零容忍。